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意见要求,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
意见要求,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包括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意见要求,加大对新能源航空器的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加快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
意见要求,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邮件快件航空运输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意见要求,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包括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等。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同时,意见要求,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包括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意见要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
对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意见要求,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
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意见要求,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
对此,意见要求,完善支撑保障政策,鼓励交通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在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方面,意见要求,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开展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先进智能储能系统、清洁能源载运装备、交通可持续燃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的突破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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