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产业空间布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传承文化根脉、弘扬民族之魂的高度出发,强调“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在政策方面,国家在《“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提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要加强对工业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发旅游用品、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业旅游。2023年3月,工信部修订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之后,江苏、天津、北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发布了本地区的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这一系列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那么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对于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成效如何呢?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工信部先后认定五批共194项国家工业遗产,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重要工业遗产。截至2023年6月,已有170余项国家工业遗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化利用,通过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矿山公园或遗址公园等方式,将工业遗产打造成为爱国主义、思政教育、研学实践、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
以首钢园为例,首钢园区在改造过程中,坚持“能保则保、能用则用”的原则,对工业遗存采取分区分策的保护利用策略,划定了核心保护区、文化传承区和风貌协调区。对于核心保护区,以“保”为主,进行保护式修补,鼓励功能活化。在保护工业遗产的基础上,还融入了多元化业态,形成了集餐饮、酒店、零售、展览、体验等多业态于一体的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
而位于西安雁塔区的际华3511文创科技园则又是一例工业园区成功改造的典范。际华3511文创科技园原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一工厂,于2012年开始转型,搬离主城区后遗存大量空置厂房。这些工业遗留建筑被设计再造,于2021年6月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了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意的文创园区。园区保留了完整的工业厂区遗迹,包括77棵保留大树、三栋包豪斯风格厂房和十栋50年代苏式建筑风貌。复古的红砖墙、独特的工业风与时尚的现代元素相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景观。现如今,该地已经是集特色餐饮、创意工坊、旅游休闲等多元创新业态于一体的文创园区,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然而,在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仍然有一些“误区”需要避免。
武汉大学景园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韩晗介绍道,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更新自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在众多工业遗产保护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因保护更新不当而导致烂尾甚至“二次废墟化”的失败项目。我们应当尤其注重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避免弱化工业遗产的遗产属性,片面强调其经济价值,杜绝因认识因素造成的因“无知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工业遗产保护更新往往是活态再利用,需要对建筑本体进行一系列技术改造之后,使之重新具有使用价值。在这个过程当中,规划、设计与建设方往往片面追求改造后的经济效益,对遗产本体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或本体之外的构筑物予以拆除,使得遗产本体丧失或部分缺失了应有的遗产价值。
二是避免盲目追求“短平快”,杜绝因政策因素给工业遗产再利用工作带来负面效应。工业遗产保护是一个投资大、收效期长且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事业,“短平快”不适合工业遗产保护更新。在相关政策不明确或缺位的情况下,存在个别地方政府机构或遗产本体业主方对遗产保护采取形式主义“假作为”的态度,更有甚者假借保护之名,以“乱作为”破坏工业遗产。
三是避免在综合考虑不周下“仓促上马”,杜绝因技术因素造成的遗产本体破坏行为。在对技术要求全面论证不足、综合考虑不周的前提下,仓促推动工业遗产保护更新项目,极易造成工业遗产再利用“烂尾”,进一步加剧其废墟化。如果在技术要求上不能通过多次论证、实验而形成完备的方案,那么势必在保护更新实践的过程中会造成一系列难以控制的负面问题。
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特别注意平衡开发与利用的关系,同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未来的实践当中,要尤其注意上述问题,不断推动新时代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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