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余娜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交了“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
曹仁贤认为,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运行和整体表现优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建设初期,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我国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助力我国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实现,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曹仁贤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碳市场实现跨地区链接。
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与周边国家碳市场的链接,推进区域碳市场互联互通。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区域碳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框架,同时保留各国碳市场的自主性。通过区域互联互通,可扩大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并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多碳信用品种选择。
建议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联合碳减排项目,如将我国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应用于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帮助当地企业提升能效、降低碳排。这些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可用于双边交易,既帮助周边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也为我国低碳企业出海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第二,与周边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
一些周边国家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术能力,建议我国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体系。
建议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碳交易水平。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碳市场合作平台,促进区域碳市场的长期发展。该平台可包括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减排方法学开发等功能,为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通过这一平台,各国可协调市场链接,解决跨境交易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区域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和第6.4条,推进碳市场国际化。
建议推动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基于巴黎协定第6.4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加快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信用开发与交易,提升国内碳信用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探索“碳信用+绿色金融”“技术转移+碳信用”等国际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
建议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明确碳信用交易的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交易。
碳市场外,曹仁贤还建议,积极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大规模并网与入市交易不仅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加剧了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对相关企业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形成巨大挑战。不仅如此,当前市场机制还存在成本传导不充分、跨区交易壁垒、绿色价值体现不足等问题。
为有效缓解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带来的新能源投资收益风险,推动电力要素畅通流动,曹仁贤建议,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
他建议,结合我国国情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国西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或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成立电力期货交易所,或在现有期货交易所研究、增加电力期货品种,进行试点交易,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交易范围。建立起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负荷特性、不同交割周期的多种类期货合约,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提升市场活跃度。同时,加强电力期货市场与现货、中长期市场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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