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在距离上市企业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约一公里的居民区,看到该企业多个高烟囱烟气排放直冲云霄。企业及周边城区上空被褐色粉尘笼罩,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烟味。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居民,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国家大企业,谁告也没用。”
泸天化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部长李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周边居民反复有人一直通过市长热线、环保投诉电话反映,但反映的与事实不相符合。”
6月3~5日,本报记者随环保部相关调查人员到四川泸州实地调研。记者了解到,作为上市公司,泸天化既没有单独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没有发布环境责任报告。
泸天化并不是个例。统计显示,在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的2516家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中,只有633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只有14家,占比仅为0.55%。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兼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办公室主任成亚威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作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上市公司理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重污染类企业,理应建立环境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他建议,应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有效敦促上市公司践行环保责任。
多方回应泸天化污染
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办公室副主任胡洁平告诉记者,本年度上市公司环境责任调研活动之所以第一站选择到泸州。是因为多次接到当地民众对泸天化企业污染的举报。
泸天化所在地是泸州市纳溪区。当地一位居民对记者说,半夜常常被气味熏醒。即便是白天,记者在采访中仍然能闻到刺鼻的气味。一位路人告诉记者,“像泸天化这样的大型企业,到哪儿告(投诉)都没用。”
泸州市纳溪区区长徐利今年3月份专门针对“泸天化污染严重”的投诉接受了泸州新闻网的在线访谈。她表示:“如果情况属实,肯定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那么,情况是否属实?泸州市纳溪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唐露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正面回答。他说,“泸天化作为上市公司管理是规范的。当然,对于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我个人认为,作为这么大的企业,没有跑冒滴漏是不可能的。”
“泸州的污染源主要是很多企业的排放,今年我们提出向污染宣战,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不贷。”泸州市环保局机关党委书记赵晓琼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本市群众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方面。
针对泸天化是否污染一事,泸州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贺毅说,“严格地说,泸天化这种情况(污染)不是很严重。”他告诉记者,“泸天化是我国最早的天然气化工企业,建厂最早,城市发展把它包围起来后,两者就有了冲突。”他透露,“我们上午的局务会正研究把它搬迁。”
作为企业代表,李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否认了企业污染一事。关于记者提出的刺鼻味道,他说,“企业作为有机化工产品生产厂,原料主要是棕榈油等,在‘化’的时候本身会有这种味道,但是现在管控得比较好,不是每天都有这种味道。”当记者追问多长时间有一次时,他表示“偶尔”。
尽管多方回应的结果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环保部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是泸天化引发污染争议的重要症结之一。
环境信息亟待公开透明
事实上,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水污染地图”上可以清晰看到,泸天化有四条环境方面的问题记录。
其中,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泸市环发〔2012〕106号)《关于2012年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泸天化属于国控废水监控的“厂13号口”NH3-N不合格;属于泸州市直管的油脂口NH3-N、烟气排放口NOX转换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逾期未通过验收。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泸市环发〔2011〕125号)《关于全市重点污染源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的通报》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浓硝Ⅲ车间)出现超标(国控废气),超标项目为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超标0.6倍。
四川省环保局2008年公布的“省级限期整治工业污染企业名单”(川环发[2008]29号)中,泸天化因烟尘、二氧化硫不达标,被列为当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污染企业之一,被省政府挂牌督办。2004年,泸天化同样被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列入“超标企业整顿治理名单”。
上述问题在泸天化的历次年报中却未有提及。记者查阅泸天化2008年至2013年间发布的6份年报,发现对于“挂牌督办”这样重要的环境违法案件在年报中只字未提。而且,历次年报对于环保责任的描述也只有寥寥几句。
对此,泸天化董事会秘书张斌坦言:“我们上市公司年报中对环境状况的体现比较少。”她说,“每份报告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我们年报主要关注的是生产经营上的问题。”
当记者问及企业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她表示,“社会责任报告去年没有,这块儿没有写。”她说,“我们不是一百几十家央企里的,不用做这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像泸天化这样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漠视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胡洁平告诉记者,对环境责任的不重视也成为上市公司屡屡出现环境违法案件的重要因素。
据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统计,2003年1月至2012年3月,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113起环境事故,其中2011年事故数高达41起。2012年仅第一季度就多达6起,环保事故年发生次数呈上升态势。环保部政研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通过研究以上污染事故发现,在77家上市公司发生的113起环境事故中,高达50.6%的上市公司并未就环境事故进行公告说明。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2013年发布的《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来看,央企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情况相对较好,但也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值得重视的是,有不少重污染类企业没有发布环境责任报告。
“本应是企业标杆、行业龙头的上市企业,近年来屡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亚威表示,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是企业和环保部门掌握了大量的环境信息,但是公开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则是公众很难找到相关信息,从而制约了公众监督。
早在2010年9月,环保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就要求,煤炭、化工等16类重点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上市公司应该披露与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都做出了明确要求。然而,这份当时被业界寄予期望的《指南》却因种种原因陷于难产,至今尚无定论。
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上市公司应如何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和环保执法部门如何对有潜在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约束,已经成为发展与保护的应解之题,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
为有效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成亚威建议,环保部、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应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定期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不发布环境责任报告,或进行虚假信息披露者进行处罚。这样,才能适应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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