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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遭惩戒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6-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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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就《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及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有关情况做出介绍,并通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该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出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并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杨 明)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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