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有消息称,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已拟定完成并报至银监会,《办法》对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股东资质、股权变更、公司治理以及机构撤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尽管目前银监会对此事尚未正式确认,但种种迹象表明,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总体进程已进入冲刺阶段。
民间银行跃跃欲试
下半年以来,有关我国将批复几家民营银行的音声不绝于耳。分析人士指出,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十条”下发后,相关方面已开始筹划建立民营银行事宜。
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曾指出,“金十条”核心是在继续执行稳健货币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其中,增量部分就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让民间资本焕发青春。
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十条”公布不久,一些颇具资金实力的民间企业便开始了相关准备工作。8月23日,上市公司苏宁云商发布消息,披露该公司已向相关部门递交初步的设立民营银行意向方案。对于苏宁银行具体筹备情况,苏宁云商没有做细致的介绍。
而后不久,上市公司凯乐科技也迅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作为主要发起人拟在荆州市筹建“荆州银行”,初步拟定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关键文件或年内出台
据了解,在设立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拟建民营银行投资方,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执行上不同地区的民营银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将采取注册资本差异化要求。
而在股东资质上,《办法》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协会也正计划牵头成立国内首家中小企业银行。他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文件还未出台,民间银行的出生还有待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李子彬所说的文件,其中就包括《办法》,另外还有《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后者,李子彬表示,“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就很难让老百姓放心地把钱存到民间银行去。”他也表示,两个文件最快会在年内出台。
现在有消息显示,今年11月至明年1月间,相关部门将很可能在温州、北京和深圳三地选择性地批准一到三家民营银行,将完成股东资格审核和验资工作。而李子彬则表示,首批试点地区将会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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