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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陪餐制需强化完善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12-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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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学生在校就餐,不少人自然想到了校长陪餐制,这一制度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明文规定,近几年也一直贯彻落实。然而,校长陪餐制(包括近期出现的教育局长陪餐制),本质上是学校(教育部门)履行职责的措施手段,是一种自律监督形式,缺乏利益当事人一方(比如学生家长)参与监督,一些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揭发和遏止。学生家长陪餐制,作为一种他律的监督形式,客观上起到校园食品安全的多重保险作用,在当前社会条件背景下,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必要性和积极性。

尽管学生家长陪餐制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也能够找到出处,但仅仅是针对有条件的学校而言,换言之就是非硬性强制的措施。且不说此制度会有怎样的作用效果,就连目前有多少学校实施过,都要打个问号。尽管学生家长陪餐制在施行上有一定困难和阻碍因素,但作为校长陪餐制的有效扩展,其积极作用还是占主要的,只要在思想认识、制度规范、操作措施等方面做好针对性探索完善,创造可操作性环境条件,家长陪餐制的落实是十分可行的。

在思想认识上,要摒弃怕被监督找麻烦的顾忌。学校方不能把家长陪餐制视之为“洪水猛兽”,一味防范遏制甚至打压,而是要主动大方面对和接受,将其视为更好改进学校日常管理、完善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手段,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促进家校监督并重提升良好格局。有关行政部门也不应害怕家长陪餐制可能带来的投诉举报、负面问题反馈以及不合理诉求等困扰,遇事不闪躲不推诿,处于公心客观公正应对处理各类矛盾问题,在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追求中,贯彻执行好家长陪餐制。

在法规制度上,要赋予合法合规的规范依据。目前家长陪餐制仅仅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有提及,也仅仅是针对具有条件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还不是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要求。这显然还有很多选择性执行的空间,有较多空白需要填补。如果未来要将学生家长陪餐制纳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就必须出台更为规范详尽的法律法规文件,以明确的条文要求作为执行依据,需要明确学校方和家长方的责任义务、家长陪餐制的保障形式、陪餐行为监管方式、问题处置规则等诸多事项内容。

在方式方法上,要突出具体操作性和运用实效性。家长陪餐制不是什么新事物和高科技产物,在不少地区和学校也有施行探索实践,好的经验做法都值得借鉴吸收。比如,不少学校建立了类似家委会(伙委会)的组织,对学生伙食在内的安全工作有一定的参与监督权,学校在方便的时候组织家长陪餐日或者厨房开放日,让学生家长了解食堂经营管理的状况。也有部分幼儿园或中小学(比如威海市羊亭学校),把家长陪餐制扩展到家长帮厨形式,通过聘用学生家长担任食堂员工,参与从食材采购到烹饪加工等全环节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督更为全面彻底,社会反响较好。除此之外,各地区各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就家长陪餐制的实施方式、业务培训、费用管理、奖惩机制、问题反馈、纠纷处理等,制定细化措施,具备操作性和评判性,让家长陪餐制不流于形式,能真正发挥其有效监督食品安全的功能作用。

究其根本,学生家长陪餐制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有营养,督促学校真正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底线防线稳固。施行学生家长陪餐制,是当前校园食品安全的又一有效监督方式,是拓展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一种有力手段,起着维护师生饮食安全“防火墙”“保险锁”作用,是切实可行和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当然,一种制度的施行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功效,也没有万能灵验的模式,应根据时间环境和群体对象等条件的动态性,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发展性思维,灵活加以探索运用和完善提升,既不搞一刀切一锅煮,也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对于正确有效的举措,要大力巩固和坚持,对显现的不合理不可行做法,要果断摒弃或改进。(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以成)

编辑:龚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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