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植物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植物说(浙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机关”)与你单位于2021年2月9日签署《北干街道“5213”计划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本机关依约向你单位提供快速启动资金28万元。现经本机关查明,你单位未经本机关同意,擅自迁离北干街道,违反协议约定。故本机关向你单位作出《关于要求安徽植物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扶持资金的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还28万元扶持资金。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要求安徽植物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扶持资金的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要求安徽植物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扶持资金的决定书.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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