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许可文件显示,新疆金融监管局同意筹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和田农商银行”),批复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新疆金融监管局要求新疆和田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该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期间接受新疆金融监管局、和田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和田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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