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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行政许可文件显示,辽宁金融监管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保险”)辽宁沈阳胡台营销服务部,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批复时间为2024年7月2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要求泰康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并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编辑:袁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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