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人大代表朱华荣: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

©原创 发表时间:2024-03-04 16:06
分享到:

中国工业报记者 马艳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提交了《关于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的建议》《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等四项建议。

在朱华荣看来,当前,各汽车强国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车、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环的未来交通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大型驾乘模拟器),将前述问题在实验室环境中安全、可控的复现、分析与解决。但我国在该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中小型装置重复建设,大型装置空白;二是存量装置软硬件高度依赖国外供应商,自主可控欠缺。

基于此,朱华荣建议,建立产学研用融合科研平台,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建议联合多方建立产学研用融通平台,依托平台共建共用国际领先的驾乘模拟大科学装置及配套软件库、场景库,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以保障资源投入。

朱华荣的另一提案涉及汽车数据安全。他认为,随着汽车行业由“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的发展,汽车之于用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出行工具,已由“单一工业品”到“新数智空间”产品的属性变迁,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截至目前,国家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产权确立了部分概括性规定。但汽车数据中仍存在“非个人信息边界模糊,权属不明”的问题。

对此,朱华荣提出,一是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二是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落实车企对汽车数据的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建议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编辑:马艳

分享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快来抢个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