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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指标调整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6-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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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取消了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
  《暂行办法》解释说,总资产周转率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
  《暂行办法》仍设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确定;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仍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国资委还将根据需要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增设约束性指标。
  《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但明确了进入C级的得分最低线;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央企负责人年度薪酬仍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但年度当期兑现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
  在继续设定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特别奖、节能减排特别奖等任期特别奖之外,《暂行办法》还增加了国际化经营特别奖和品牌建设特别奖,以表彰任期内国际化经营成效显著和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
  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的央企,国资委仍授权董事会进行考核。国资委于2003年10月首次通过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在2006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据新华社)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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