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
据悉,工程将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程将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
方案确定了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重点方向:
一是源头减碳类:1.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2.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3.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4.绿氢减碳示范项目。
二是过程降碳类:5.工业领域示范项目。6.建筑领域示范项目。7.交通领域示范项目。8.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
其中,工业领域聚焦低碳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绿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海洋清洁能源”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
三是末端固碳类:10.全流程规模化 CCUS 示范项目。11.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12.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2023年8月4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编辑:李芊诺
责编:张永杰
审核:王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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