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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处于发展阶段

作者: zj 发表时间:2018-06-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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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环保部获悉,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5年)》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处于发展阶段,尚存较大上升空间,沪市总体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略高于深市。
  《报告》得出九大结论:一是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环境责任信息报告比例最高的板块。2015年发布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747家,比2014年增加了3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数量的26.62%。
  二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属于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领先的企业群体,但仍处于发展阶段,整体水平尚存较大上升空间。沪市整体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略高于深市。
  三是行业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其中采矿业环境信息公开最好。
  四是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公众企业及其他企业六类企业中,发布环境信息相关报告最多的为国有企业,得分最高的为外资企业。
  五是从区域水平来看,东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最高,高于总体水平,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
  六是从得分率来看,环境绩效部分的公开情况最差。很多企业相关报告中对具体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内容呈现模糊性、泛泛性描述,甚至有些企业对环境责任用几句话一带而过。
  七是第一二产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第三产业,在全部排名中前十名均为第一二产业,排名前20的企业占有16家。第三产业相关数据统计及披露严重不足。
  八是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样本环境信息披露总体处于发展阶段,披露水平逐年提高。披露水平平均分为32.86,高于总体水平(30.30),也高于第一二产业总体水平。
  九是报告经过第三方机构审验的数量明显不足,现有评价中接受第三方审验的报告不到二成。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16年底,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
  刘国正表示,今年,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将继续开展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的撰写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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