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4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积极支持苏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等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市级财政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加强高端人才引聚,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生命科学、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按需支持”的方式保障其开展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研究。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对于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70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辖内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投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用好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低0.3个百分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对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在苏过节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 元/人、1500 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快布局“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提供可及性更高的均等化就业服务,2023年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深入实施百万“姑苏工匠”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开展“码上沟通薪酬无忧”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
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苏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加大生活补贴力度,其中博士不低于5万元/人,硕士不低于3万元/人,本科不低于2万元/人。持续推进人才乐居工程,加快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一批高质量人才公寓、升级一批高标准集宿区,2023年新增青年人才公寓2万套,让每一位来苏州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实施“百校进苏”“千才留苏”“万企聚苏”行动,新增姑苏领军人才650人以上、卓越工程师2000名、高技能人才6万名,引留高校毕业生15万人以上。
同时,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力促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优化提升政府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实打实的政策措施。(钱莉莉)
编辑:李芊诺
责编:张永杰
审核:陈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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