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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2-09-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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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了大量的公开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网信办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今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目的,是确保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保障数据依法有序的自由流动。为实现上述目的,《办法》提出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遵循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原则;二是风险自评估与国家安全评估相结合原则。
《办法》第四条明确,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一是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申请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张楠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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