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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措施支持园区项目落地

发表时间:2022-08-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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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从9个方面降低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石家庄市经济总量过万亿,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地价评估过程中,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国家或地方拟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可不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对于列入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先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道路、绿地等),为工业产业项目建设打好基础,不再由企业代征代拆相应用地。对于确需企业代征代拆的,坚持“区域平衡”的原则,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以园区、片区为单位实行区域统筹,适当提高房地产项目用地分摊比例,合理降低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分摊比例,具体分摊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区域综合评价,制定规划建设、能耗、环境、投资等标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实行土地“带标出让”。将权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依据《推行“交地即交证”的工作方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灵活采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
  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鼓励大中型企业自建自用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鼓励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降低用地成本。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林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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