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7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认为,搞活二手车流通能够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消费增量,带动汽车后市场,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商务部在系统梳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全面发展二手车流通的系列举措,希望彻底打通二手车流通的堵点难点,让二手车逐步像新车一样,规范交易、自由流通、放心消费。
持续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通常讲“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在用车车龄逐年增长,旧的车辆一个是进入二手车市场,新车慢慢变成了二手车;一个是随着汽车车龄增长、车况性能下降,逐步走向报废回收。然而在现实中,二手车限迁一直是制约汽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盛秋平表示,过去几年,国务院多次部署,相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日前,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几乎覆盖了二手车流通的全环节、各领域,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到备案,再到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再到车辆的跨区域流通、转移登记,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自由流通。《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二是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三是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极大丰富汽车产品供给,提升供需适配性,更好满足汽车消费需求,让更多家庭实现汽车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机构分析,目前我国二手车在流向上总体呈现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流动这样一个区域特征,车辆均价在6万元左右。盛秋平介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到达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
《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对此,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分析,对于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
二是这项措施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若干措施》出台过程中,商务部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因为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比我国高。我国千人保有量200多辆,发达国家500、600甚至900辆,二手车交易流通非常普遍,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做法,我国对国际上先进做法予以借鉴。
三是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我国车辆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是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的车主约200万人。根据深入研究发现在200万车主之中,销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车辆超过三辆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因此这项措施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售车行为。同时,这项措施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预留了充分时间。(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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