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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政府监管“到位不越位”

发表时间:2022-02-2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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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开展区间调控是政府法定职责所在,合法合规。22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认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的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万劲松表示,我国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也就是说,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比如,《价格法》第4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价差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分析,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作了妥善衔接,可以有效实现“上限保电、下限保煤”。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各方面有充分共识,当煤炭价格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炭价格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能够维持稳定生产。同时,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炭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长协组织、储备调节、预期管理、价格监管等工作,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概括起来是“四个强化”。首先,强化长协组织。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的“压舱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确保中长期合同多签、实签,切实执行到位。其次,强化储备调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煤炭产品储备和产能储备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和投放,有效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第三,强化预期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让市场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出现超出价格合理区间的情况时,将适时采取包括提醒、约谈、成本调查、价格干预,以及《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第四,强化价格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强化反垄断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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