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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21-1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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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明确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荐主体,需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要求,审核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对象为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主体和对象

    (一)推荐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审核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二)推荐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报送材料

    (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情况及认定文件;

    (二)拟择优推荐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三)拟推荐培育对象相关材料:

    1.研究院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所服务的行业或领域、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

    2.研究院工作情况,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院培育计划,对照《工作指南》中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明确未来1-2年推荐对象的培育方案及具体工作考虑;

    4.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加强指导、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推荐。

    (二)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附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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