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 邹洁
“今年前三季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执法13473矿次,同比增加11.4%;查处重大隐患853条,同比增加31.4%;行政罚款13.19亿,、同比增加16.6%;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19处,同比增加18.5%。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54912矿次,查处隐患371131条,其中重大隐患356条,行政罚款5.06亿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64处,有力推进了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0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相关负责人还指出,进入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形势,国家矿山安监局将聚焦问题从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
系列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据介绍,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重点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打非治违”“四个专项整治”、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和防治水专家会诊等工作,持续保持了监管监察高压严打态势。
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今年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截至9月底,组织地方监管部门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的592座非煤地下矿山、井深超过800米的67座非煤地下矿山、1018座尾矿库“头顶库”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查处重大隐患500余条,矿山企业清退不合格外包工程队伍333个。
组织开展两轮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互查。先后组织对南方10个省份和北方7个省份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异地互查,共发现事故隐患600余条,其中重大隐患35条,责令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6座。今年主汛期以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实行汛期工作机制,每日零报告,及时发出警示信息,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
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组织开展山东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持续开展了2轮现场督导,推动山东省特别是烟台市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全国非煤矿山30个重点县集中攻坚,目前正组织专家开展对5个重点县“定向帮扶提升”试点工作,开展“体检会诊”,形成“一县一策”“一矿一策”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
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推动21个地区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还重点推动对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地下矿山等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
开展“解剖式”督导监察。先后对河北、山西、湖南、辽宁等多个地区开展精准督导,采取明查暗访和“解剖式”督导监察,突出非煤矿山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
汛期防矿山水害做到“两及时五开展”
汛期往往是矿山水害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特别是今年全国降雨比往年明显增多,部分地区暴雨、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极易造成洪水倒灌井下和淹井,还有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也容易造成矿区大面积停电、矿井停工停产停风等风险。
为有效防范遏制水害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坚持“早安排、早检查、早预警、早落实”的原则,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通知进行安排要求,防范措施做到“两及时五开展”。
“两及时”就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地震及极端天气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预警联动工作制度,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向各地和矿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68次,并通过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矿山停产撤人情况,督促企业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及时通报事故教训。先后通报4起典型矿山水害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包括: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监察。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了加强汛期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等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强化汛期水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煤矿1339处,查处一般隐患13606条、重大隐患76条,行政罚款1.03亿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63矿次。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国家矿山安监局开展2轮专项监察,抽查非煤矿山55座、尾矿库41座,查处事故隐患618条;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普查治理责任、时限和措施,查清水、火、瓦斯等有害气体,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开展普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依法查处;开展煤矿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安排专人紧盯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开展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我们抽调协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及河北、山东等地煤矿企业65名专家,对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分地区煤矿开展防治水专家会诊,做到“一地一册”和“一矿一策”;开展汛后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后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出现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尾矿库进行汛后安全专项检查。截至9月底,尾矿库企业已自查完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完成全覆盖检查。
年末岁尾将聚焦问题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矿山安监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尤其是今年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形势。为此,国家矿山安监局于10月9日专门印发通知,10月15日专门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对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但是,临近年末岁尾,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极易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去年以来发生的7起矿山重大事故,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国家矿山安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突出重点打。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年底前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施在线监管监察,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防待关闭退出矿出现“最后捞一把”和“最后的疯狂”。
聚焦问题打。聚焦国务院安委办“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聚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出的27项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密切关注用电、爆炸物品消耗、储量动用等异常信息,实施精准打击,发现突击生产的、擅自增加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还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上级公司责任。
从严从重打。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对重大典型隐患,一律比照事故进行查处;对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日连续计罚;对瞒报事故、贻误抢救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按2至5倍加重罚款;对关闭、破坏监控系统等危险情形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打。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公开机制,督促各地在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综合采取加大执法频次、约谈曝光、行业或职业禁入、关闭退出、“黑名单”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失信企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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