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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则拟修订

发表时间:2021-08-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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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功能,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强化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提高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交易所拟分别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 (以下统称 “业务规则”),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本次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目前的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调整为 “不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二是调整“四个值” (即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询价报价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相关线索上报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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