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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订创业板新股定价机制
发表时间:2021-08-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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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8月6日,证监会拟对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修订内容来看,证监会拟对 《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近月来,注册制下的A股市场频频诞生低发行价、低市盈率、低募资额的 “三低”新股,而相关个股在上市首日又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资金追捧,股价翻番。
此次证监会就在 《特别规定》中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计划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条款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二是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三是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是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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