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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作者: 邹洁
发表时间:2021-06-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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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期,针对电动自行车头盔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向消费者发出了安全风险警示。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60批次,参照国家标准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等相关标准,重点对刚度(横轴)、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4个指标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存在缓冲层、壳体、佩戴装置材料质量差或缺少缓冲层等情况,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较差,受冲击时易产生裂口;佩戴装置强度不足,易造成头盔脱离;头盔耐穿透性能较差,易被尖锐物体穿刺;刚度不足,整体抵抗碾压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碰撞事故,易造成头盔脱落、破裂或吸能不充分现象,难以有效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存在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时: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邹洁)
作者: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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