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5月18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介绍,发展离不开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共有98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参评,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指导和帮助参评城市及时掌握本地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存在的短板弱项、改进方向等,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金贤东表示,2018年以来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评价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始显现。一是从指标体系看,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紧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要求,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包含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二是从评价方法看,深入基层一线获取实际案例和数据。以2020年评价为例,我们发放企业问卷36万余份,电话采访企业1900余家,深度对接企业200余个,拨打调查核验电话2万余通,暗访政务大厅超过320家,深入听取和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意见,真实评估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三是从探索实践看,连续三年组织开展6批次营商环境评价。2018年,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两批次试评价。2019年,组织4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20年,评价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
四是从改革成效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2020年,发布了首部《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全面展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带动全国范围对标先进,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出了一批针对性强、获得感高的改革举措,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金贤东强调,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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