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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作者: 邹洁 发表时间:2021-05-1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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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规分包转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含煤矿整体托管及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承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整改;10月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12月31日前完成抽查复查阶段,期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全国矿山开展抽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托管未采取整体托管方式、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委托方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或者通过承包合同条款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资源整合煤矿存在2个及以上法人主体、没有对井下队伍实现统一管理,存在一矿多井的,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组织生产,以及未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的;非煤矿山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邹洁)

作者: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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