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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IPO辅导规定
发表时间:2021-05-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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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辅导监管规定》),明确IPO辅导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时应采取现场走访、约谈、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同时,还明确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并要求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意味着IPO辅导工作将迎来统一规范。
《辅导监管规定》在总结各派出机构多年实践基础上,突出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规范。系统梳理各派出机构的制度和实践,充分吸收经市场检验的成熟做法,对辅导目的、辅导期、验收方式、验收期限等辅导制度主要安排进行了规定,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明确定位。辅导工作主要是促进拟上市企业提高规范性,促使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理念、熟悉规则及相关情况。辅导验收是对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判断。因此,辅导验收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
三是高效便民。在细化统一的基础上,简化辅导验收标准、减少不必要程序、明确各环节时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使市场各方对辅导监管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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