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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施“多审合一 合并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新办法

发表时间:2021-05-1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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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  杨中

  “五一”之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该省推进“多审合一”,6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新办法,以及落实《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据介绍,在采矿权审批登记6类事项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突破以往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固有顺序和固定模式,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的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

  六类合并办理事项具体为: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

  这次改革举措的主要特点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实现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以前需要企业依次多次申报的事项,合并办理后只需要企业一次申报,一个流程即可办结。与合并办理前相比,省去了合并事项中相同资料的重复提交、会签部门的多次审查和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较以往预计提升70%以上。另外,关联事项合并办理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的改革,审批机关通过设定合并办理事项中任一事项未通过审查的,合并的各事项均不予通过等多种限制措施,确保了合并办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依法、合规、有效。

  据了解,去年以来,为给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三级联办”(省市县三级联办)、“五减”(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证明、减材料)和“八不压”(不压件、不压时、不压会、不压事、不压办、不压线、不压档、不压证)等一系列措施。今年,他们又继续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多审合一”,首先对6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推出合并办理改革举措,制定出台《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审批登记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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