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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21-08-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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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工信部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据悉,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且近2年内(20191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工信部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所需信息。

  工信部明确,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章,于20216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对于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工信部指出,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2017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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