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了近期发生的三起煤矿事故,并分析了事故原因,要求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严格监管监察、严肃追责问责。
该通报指出,近期,山西、贵州、新疆等地接连发生3起煤矿瓦斯、水害事故,特别是2天内贵州、新疆各发生一起瓦斯、水害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12人死亡、21人被困,影响恶劣、教训惨痛。其中,山西石港煤业“3·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月25日,山西省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贵州东风煤矿“4·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月9日,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东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新疆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4月1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1人被困,透水量约4.3万立方米。
通报分析认为,三起事故暴露的问题反映出,一些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监察不精准,没有从“两个根本”高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程,安全例会上风险研判分析流于形式,在煤炭价格走高的刺激下,心存侥幸,急于生产建设,安全风险极大。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通报还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始终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冲动强烈。各地要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控,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在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查明地质构造情况,在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施工超前距不少于10米的超前钻孔。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严格操作程序和标准,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要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严格区域验证,根据试验考察本矿采掘工作面判定突出危险性的各项指标临界值。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操作程序、标准和次数、超前距离,严禁超验证范围进行采掘作业;连续两次区域验证超标,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等情形的,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突出预警机制。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预兆等进行全面分析。
在水害防治方面:一是加强系统研判分析,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周边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及时填塞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监督煤矿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严禁盲目冒险作业;井下发现透水征兆后应当立即停产撤人。二是加大水灾治理力度,实现老空区零透水、底板承压水零突水。三是严禁暴雨洪水期间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提高监管监察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一是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并据此开展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煤矿开展重点检查;二是聚焦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系统性分析,将瓦斯区域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严格执法,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不消除不得生产作业。三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要倒查安全管理上的原因,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倒查技术管理和灾害治理方面的问题,依法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倒逼企业内因真正发挥作用。四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五是将“打非治违”纳入执法全过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切实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奖惩,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坚决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尽责。二是强化煤矿上级企业依法办矿责任落实,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三是督促企业超前研判风险,提高安全例会的针对性和实效。
严格事故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山西、贵州煤矿安监局要提级组织调查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新疆、山西、贵州煤矿安监局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查问题根源,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程序对相关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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