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发布的2020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显示,深交所2020年共作出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监管,5份涉及债券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处分上市公司120家次、中介机构责任人员4人次、其他责任人员706人次;债券监管方面,处分债券发行人5家次、责任人员10人次。处分数量、处分力度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延续从严监管态势,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坚持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 “双轮驱动”理念,紧盯信息披露 “蹭热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履行业绩承诺等市场关注度高、发生频率高的典型违规案件,深入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227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集中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三个方面,数量占比约为42%、37%、21%。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不断加大精准打击力度,持续提升一线监管质效,依法依规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为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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