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 (002364)8月19日晚间公告称,董事长朱国锭因 “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 “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另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原证券法只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未规定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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