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亮点:
第一个亮点,在打击证券刑事犯罪方面, 《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在创业板申请发行、注册等各环节滋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第二个亮点,在追究民事责任方面, 《意见》强调,严格落实 《证券法》确立的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第三个亮点, 《意见》明确 “依法落实证券交易所正当自律监管行为民事责任豁免原则”。
此外, 《意见》还规定了 “互相适用”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 《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在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 《意见》规定。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今日上市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创业板注册制下已有美畅股份 (300861)、锋尚文化 (300860)等在内的18家首发企业完成新股发行,有望成为首批上市的企业。
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和正式落地,整个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重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家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当天,创业板全部存量股票的竞价交易将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向科创板看齐。
新的交易制度还增加临时停牌机制,在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钟。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名称中可能会出现字母标识。此外,此次改革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 “价格笼子”,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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