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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将开展

作者: 邹洁 发表时间:2021-02-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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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业报 邹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摸清灾害风险底数 查明抗灾能力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近年来,部分涉灾部门和地区陆续开展了部分灾害类型的风险调查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

  只有及时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灾害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分两阶段实施 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

  此次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普查内容既涉及6大类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调查,也有在调查基础上开展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既有对各行业领域调查评估与区划的专业性要求,也有对普适性要素的全覆盖调查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后续他们还会发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阐明普查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关情况。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国家和地方各级在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202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本次普查虽然有整体工作安排,但并不是说普查成果要等2022年普查结束后才应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

 

  实现四个创新 力争普查成果效益最大化

  该负责人指出,本次普查是自然灾害领域一次开创性的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次聚合绝大多数涉灾行业部门协同开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普查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切实改变传统的“九龙治水”,解决部门数据共享壁垒的具体行动。

  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首次实现不同行业部门采用统一的技术框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之前,不同行业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本次普查要实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就要在统一的技术框架下实施。

  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本次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内容设计上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到防治区划,完成普查工作,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普查要实现上述四个创新,难度还是很大的,需要各部门、各地区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要秉持开放共享的理念,通过普查达到数据共享交融的目的,让普查成果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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