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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切莫让地方政府成为拖欠民企账款的“主角”

发表时间:2021-02-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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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扶持民营企业度过难关的有效举措。然而,现实中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不仅时有发生,连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也频频出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提案中提出,应切实落实民企新28条,推进地方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兼CEO刘伟亦表示,在部分地区和领域,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欠款不还的问题仍无法解决,应当建立清理和预防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加快清偿地方政府层面欠款,让民营企业有获得感。

  地方政府本是民营企业的“娘家人”,但拖欠民企账款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长期被拖欠的应收款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很多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地方政府成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主角”,却让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拿自身开刀,不但有点难度,也有点滑稽。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不顾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盲目立项目、上工程,让参与地方建设的民营企业先期垫付资金。当项目和工程结束后,讨要拖欠账款成为民营企业头痛的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债”现象得不到到有效纠正,以致于拖欠账款中的“三角债”问题出现“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毋庸讳言,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马的项目和工程,有的就是政绩项目和政绩工程,甚至是形象工程,结果却让民营企业买单,不但有损于政府形象和诚信,更是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伤害了民营企业的心。

  刘永好建议:应从预防角度,规范项目审批管理,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法》,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要求,严防发生新的拖欠。对于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事务的项目,采用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落实项目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建立地方政府信用制度。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等行为,列入地方政府的信用指标中,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对企业投诉问题核实督办的力度。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清欠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核实,并尽快推动解决。对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举报的案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限期解决和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中央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刘伟认为,应加强政府工程项目的审核,从源头上杜绝拖欠账款。在项目立项时,应结合当地GDP水平、可支配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严格把关,科学地评估政府工程还款能力,对严重超出当地财力预算、又不能提供其他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模式的项目,坚决不给立项,制止无预算或超预算上项目。同时,还要加大问责力度,提高拖欠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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