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此次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要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在4月28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向媒体解读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孙华山指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领域广。领域广即“9+2”,9个专题,2个专项。2个专题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推动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9个专项是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同时,明确对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从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看则突出了思想引领、突出了企业主体、突出了风险防控、突出了制度建设。在突出思想引领上,就是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梳理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的红线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企业主体上,这次专项行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列一个专题,提出专门要求,重点就是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突出风险防控上,这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求各地区、各企业把现有的风险进行全面地排查、认真地辨识、科学地评估,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实施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到位。突出制度建设上,是要从排查治理的风险隐患中把握规律特点,必须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着眼于制度的健全,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据孙华山介绍,三年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今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今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特别是要全面总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有力的推动这次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建立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我们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中要综合运用好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来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巡查内容,建立起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的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进行问责追责,从而推进各项整治目标、整治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孙华山强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