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突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移动源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精准打击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全市移动源环境执法共立案16158起,处罚金额约2亿元,重型柴油车抽检超标率从2018年的15%降到2019年的7%。
信息化助力在用车监管 精准打击高排放车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发移动源执法APP,依托科技手段建立全市执法检查信息互联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整合超标数据信息,搭建动态“黑名单”数据库,在进京口、重点道路、车辆检测机构设立多重关卡,层层联防,严查排放超标车辆。自2018年4月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以来,已有13.8万辆次排放超标车复检合格移出“黑名单”,减排效果显著,目前有20.52万辆超标柴油车在“黑名单”数据库中。
利用执法APP大数据统计分析,摸清超标车数量占比高的用车大户和多次重复超标的问题车辆,锁定本市773家企业和4820辆车为“双高”精准入户执法目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高排放柴油车依法进行高限处罚。
此外,针对部分超标车辆躲避人工检查等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选取全市10个代表性点位,安装了10套黑烟抓拍智能识别系统,进行黑烟抓拍测试,自该系统试运行以来,共抓拍黑烟车1000余辆,辅助提升检查效能。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21.28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12877辆次,立案处罚款891.69万元;人工上路检查重型柴油车290.5万辆次,同比增长42.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罚22.9万辆次。
联合管理移动机械 推进编码登记制度
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联席会制度,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防控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要求。2019年,共检查非移动道路机械18701台次,处罚排放超标1680台次,处罚金额1037.1万元。重点检查首都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3106台次,处罚74台次,超标率由去年的14%降至2%。检查大兴新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351台次,全部合格。
在此基础上,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督导各区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制度,对符合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二维码身份标识,各区工地、各级企业不得使用无电子标识的非道路移动移动机械,从源头上杜绝超标排放车辆的使用。
精准数据支撑新车抽检 狠抓源头控制
为使新车抽检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抽检分离、全程留痕、多次检验、复检审核等制度,形成一整套完善的CMA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和检测标准完成实验,以保证数据的精准可靠,为执法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机动车执法APP、新车目录申报和定期检验I/M系统数据,从几百万条信息中筛选出“市场保有量大、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低、路检夜查超标率高、企业申报排放数值较高、采用新的排放控制技术”5类情况车型和群众举报冒黑烟车型作为重点抽检对象,进行新车精准抽取。
2019年,共完成822个车型1085辆机动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发现新车违规线索12起,其中涉及销售未在我市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车型线索8起,环保配置不合格1起,涉及污染物排放超标3起,已立案9起,涉案货值初步估算达3亿元。审核9379个车型(机)的北京环保目录申报,未通过审核退回厂家整改2436个车型(机),发布21批环保目录。
提升检测标准 加强定期检验技术监管
推进在用车排放检测新国标实施,严格检测。做好技术与设备的保障工作,减少标准切换期间的矛盾问题,保证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运行基本平稳。加强对定期检测的日常与专项检查,精细管理。利用网络监控紧盯出租车、重柴及复检车的检测过程,优化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增加实时报警功能。锁定重点车型,盯紧高排放车,分析过程数据,倒查柴油车新车档案,突出对新车检测场执法检查。
2019年,共现场检查检测场7854场次,监督检测车辆73.8万辆次,查处31场次,罚款85.6万元。全市12家检测场违规操作,按照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共被记26分。
扎实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企业名录,扩大宣传,引导企业自主淘汰。对提交已审核通过数据全部进行复核,以防弄虚作假。2019年,共淘汰国三柴油货车42685辆。
加强油气监督抽测 推进在线监控数字化管理
不断提升储油设施监管力度,积极推进科技监管,有效削减油气排放。针对储油库问题多发区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对管路接头阀门及火车发油平台卸油设施等环节进行重点筛查,要求企业“以案为鉴”建立完善自保体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油品清净性抽检,促进油品清净剂添加,同时进行车用油品质量和尿素质量摸底抽查,掌握全市供油及车用尿素情况。进一步扎实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异常,督促企业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
2019年,共检查加油站15919座次,储油库313座次,查处储销运油设施单位132家、罚款437.5万元。其中,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1426座次,合格率94.39 %;检测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分别为380座次、80座次,合格率分别为98.16%和93.75%。
北京市发布2019年移动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找重点突出问题,现对全市三大类共七起移动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第一类、在用车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型柴油车多次烟度排放超标
2019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丰台区北京二商物流有限公司院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辆所属于北京旺德万泰经贸有限公司的车辆,现场检测后发现该重型柴油车严重超过了北京市《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柴油车排气烟度限值。同时查阅检查记录后发现该车一年内已被检测超标11次(不含本次)。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三千元罚款。
用车大户应履行环保责任,加强使用车辆的排放管理意识,建立自保体系。同时,自觉使用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主动淘汰高排放车辆。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放超标倍数高和多次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
案例二:闲置车辆排放污染控制装置
2019年6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清洁车辆场进行检查,发现在用的10辆用于环卫作业的重型柴油车排气管与颗粒捕集器(DPF)之间连接处断开,导致排放污染控制装置闲置。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柴油车排放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会对人体直接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安装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目的是减少尾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人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并保持装置正常使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除检查尾气排放情况外,同样会抽查污染控制装置、尿素添加、OBD报警等情况。各用车大户应加强管理,杜绝不正常使用车辆行为发生。
案例三: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2019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辆重型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两千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目前全市重型柴油客货车保有量20多万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各用车大户应当全面了解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及时掌握所使用车辆排放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案例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标
2019年7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商业办公楼项目工地内进行执法检查,对正在使用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2台挖掘机和1台叉车进行检测,经检测3台机械的排放烟度值均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处每台五千元,共计一万五千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针对不同排放阶段、不同功率段机械规定了对应的限值标准,企业应当主动了解使用机械所需符合的标准要求,建立机械使用台账,定期自检自查,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排放超标、排放量大的机械积极主动更新低排放或新能源机械。
第二类、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五: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
2019年1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查阅日常监控获取线索,发现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1日检测车辆时,因人为原因,未按双怠速检测标准的规定对车辆转速进行控制,并为该车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五十元,处二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是保证全市各类车辆排放合格的重要防线,应当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第三类、油气油品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六:油气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凯天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储油库进行监督性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排放情况进行现场采样抽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6g/m3,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10)的要求,属于营业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十二万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物臭氧升高的主要原因,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污染排放企业要有达标排放的自觉意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减少污染。
案例七: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2019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吉利石油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燕房路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其油气回收系统6号加油机1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不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9)的要求,属于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气挥发会与空气中氮氧化物混合产生二次污染物。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油气回收装置相关指标,检查装置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同时,呼吁广大车主、加油员在加油时不要在加油枪跳枪后继续强制加油,避免油气排放及损坏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完毕后加油枪在油箱口短暂停留,避免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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