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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有效发明专利占有效专利比重2025年达50%以上

作者: 邹洁 发表时间:2021-02-2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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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重点专利布局,工作模式更加成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打造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有效专利拥有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中国专利奖获奖数量占全部奖项数量20%以上。与2019年初相比,中央企业美日欧有效专利拥有量翻一番,专利质量评价优秀企业数量翻一番,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增长50%以上,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增长50%以上。”这是国资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2025年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目标。

  两部门还在3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地方国资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创造能力促进高效运用

  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方面,《意见》要求各央企:要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引领。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着眼企业长远发展需要,对标世界一流,编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专项知识产权规划;要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企业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创新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将自身先进专利技术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海外专利,加强海外布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国际商标注册,培育知名品牌,对科技创新成果、核心竞争优势、商业模式等进行商标品牌化建设。加强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在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上,《意见》提出:央企应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力度。鼓励建立内部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有偿使用机制,制定企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程序和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分级管理,盘活现有资源。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充分利用分配激励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购价格。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投放市场前,开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同时严格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通过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构建专利池等市场化方式,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海外股权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立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咨询、评估、经纪、交易、信息、代理等服务。制定技术转移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与评价机制。在中央企业“双创”工作中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加强保护工作完善管理体系

  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也对央企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核心技术,在对外转让、许可时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审议。在高端人才引进、技术合作、企业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加强技术秘密保护。重视技术秘密的登记与认定,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强化对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离职人员的竞业限制,规范涉及技术秘密的合同管理,防范不当使用或泄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在线监测和市场巡视,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仲裁、调解等多种形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能力。

  《意见》指出,要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这方面央企应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央企所属科研单位和重要生产制造企业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归口部门,配备与知识产权业务规模相适应、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专利、技术秘密等集中管理。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要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配备知识产权专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实施知识产权分级管理。根据对主营业务影响程度,对专利、技术秘密进行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存量专利,及时合规处置低价值专利和闲置商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央企集团公司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准入、考核、淘汰等方面管理,具备条件的央企可在内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专业化数据库,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综合研判能力。建立竞争情报分析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撑经营决策、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还要有强力的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对此《意见》中提出,企业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领导班子专人分管。科技、规划、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风险评估等重点工作。探索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基金,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加强对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运营人员、专员的多层次、精准化系统培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库。具备条件的企业研究组建专业化检索分析团队。要加强考核激励。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推进央企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意见》还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国资委要加强对央企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指导企业编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与央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帮助解决知识产权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央企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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