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据了解,北京市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为了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预计全年将减负500多亿元。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介绍了办理流程。
该《通知》强调,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邹洁)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