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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融资细则聚焦支小支农

发表时间:2021-05-1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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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王蕾


  制约企业的发展,除了核心技术,就是资金。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没有任何抵押物质的情况下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能够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10月初,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江苏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转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1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21年底前至少有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明确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力争通过35年努力,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支持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牵头构建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参股、控股、托管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开展行业整合,推动市县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发展。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增资奖励、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提供支持。

  继续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优化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

  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

  只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不区分融资担保机构性质,无论是政府性、国有还是民营担保机构,只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且担保费率符合要求,即可享受补贴,充分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从而引导行业进一步聚焦主业,积极支小支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效,推动全省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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