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据初步统计,我国目前已有23万多家企业公开声明了119万多项标准,覆盖的产品和服务204万多种。随着标准公开数量的快速增加,急需通过梳理标准,提高标准水平,引导企业标准持续提档升级,让领跑标准切实发挥对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日前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第五届绿色生产与消费交流会”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邱月明发布了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一家上榜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能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从企业自身来说,有利于打造品牌,提高优秀产品和服务市场的认知度与占有率;从行业看,作为标杆,也为业内其他企业的质量、技术提升指明了方向;从大环境讲,更有利于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和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优化营商和市场竞争环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发生。
一系列政策强化标准引领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标准化工作,早在2015年9月10日,国务院在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随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企业标准公开数量快速增加。
为引导企业标准持续提档升级,2017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计划到2020年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分别形成1000个、500个和20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意见》中明确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是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提升、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其中的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指出,“加快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标准引领,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 ’的氛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以及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组织协调下,第三方评估机构围绕年初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程序要求,依据评估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和评估方法,基于企业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开展了企业标准水平评估,按照核心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原则形成各类产品单指标排行榜,采用加权评分法或星级评价法等方法综合评估产生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在获得入围企业承诺书、检测报告并核查是否存在诚信记录、质量抽检记录及环保违法记录基础上,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公示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进入2019年度第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并由相应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
设立动态调整给予激励政策
据记者了解,所谓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同行业可比范围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中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产品或服务。
较之前发布的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评价指标更全面,既可单项指标比对,也可多综合指标比对;能效、水效领跑者所涵盖的产品仅限于产品,而企业标准“领跑者”不但包括消费品和装备类别,服务也被纳入重要领域;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由政府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年度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评估形成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并由工作机构汇总公开。
不仅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而且评估过程公平公开,更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周期,对“领跑者”榜单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领跑者”标准的持续领先。还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评估机构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平台发布;建立 “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行业同行——消费者”的多元监督机制,确保“领跑者”榜单的公信力。
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也不是永久的。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1年内可以使用该称号。1年内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出现任何自愿退出、违法违规情况、产品或服务标准不再处于领先地位,如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企业标准发生更新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的;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检发现达不到公开标准水平的;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通过弄虚作假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或存在其他诚信问题;在信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出现不良记录等情况的,工作机构有权要求评估机构撤销其“领跑者”称号。
同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也有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评估结果政府采信;政府采购助力领跑;设立“领跑者”专项基金;信贷支持;大型卖场、网上电商助力“领跑者”营销;地方政府财政奖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更应鼓励辖区内先进企业公开领先的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荐各自地区特色产业进入重点领域,并推荐辖区内第三方机构承担“领跑者”评估工作;采信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制定落实扶持政策,让标准“领跑者”企业得到实惠。
为了落实《意见》目标与要求,扩大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认知度与影响力,企业标准“领跑者”联盟也于今年8月31日成立。该联盟将充分发挥服务引领作用,培养和培育出更多高质量高标准的标杆企业、灯塔企业、领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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