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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正规培训人员仅两成 高危行业须补安全技能短板

发表时间:2020-03-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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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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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行业约1800万从业人员中,只有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大约10个百分点。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对象是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而且是强制性的,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人人过关。

    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是补齐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素质短板的重要措施,是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就业,事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关高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在11月1日应急管理部就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一句话点出了《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欠缺

  当前,一些事故暴露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短板。裴文田分析了其中原因:高危行业大多是作业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对高技能人员缺乏吸引力。据统计,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烟花爆竹等5个行业约1800万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4%,其中只有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大约10个百分点。还有,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洗脚进城”,成为产业工人,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占比达到40%左右,特别是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一线操作人员,基本都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小型企业事故占有关行业事故总量的80%以上。最后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中小高危企业自身无培训能力,又舍不得投入经费送出去培训,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的问题突出。总之,高危行业职工队伍总体文化偏低,“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占比高,加上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相当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缺乏,成了很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同时也是伤亡最多的受害者。

图为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

  高危企业安全培训必须人人过关

  裴文田表示,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目的就是要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契机,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裴文田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关键要抓三点:一是“培训谁”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要严把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确保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要重点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二是“谁来培训”的问题。《实施意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培训,要求没有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提供培训定制服务,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注重发挥网络学习平台作用,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不断降低培训成本。三是“怎么落实”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对各类培训的经费补贴支持政策,加大培训考试检查执法力度,努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员素质保障。

  裴文田特别指出,这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对象是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而且是强制性的,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人人过关。《实施意见》要求所有高危企业分岗位对在岗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要求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也明确提出,要把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裴文田认为,这将大大推动安全知识普及。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

  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是比较传统的高危行业,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该行业的情况,出席发布会的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表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按照整体部署,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力争在三年内做好以下工作:

  改善文化层次结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在按《实施意见》要求,将被派遣劳动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煤矿企业要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以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学员力度,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班组长招收的精神为指导,推动加强煤矿企业与对口学校的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严格脱产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和意见的要求,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以此为底线,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应该是脱产培训,而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

  要扎实推动培育一批具有煤矿行业特点的安全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益。“总之,我们将通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来一次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孙洪灵说。

  安全技能提升是项长期工程

  “虽然这次《实施意见》提出来的时间是从现在开始到2021年底,但安全技能提升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时,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裴文田说。

  从长远来讲,《实施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制度设计:一是构建产业工人队伍培养机制。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从根本上改变高危行业关键岗位招工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企业班组长招生。二是强化产教融合,强化长期培训供给能力建设。提出要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要推动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要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三是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基础。强化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和培训考试标准、教材等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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