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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发表时间:2020-03-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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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八大高危行业企业强制投保安责险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介绍,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这是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大因素推动安责险强制标准出台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则介绍了此次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为此,国家三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及时将《规范》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确保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二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的需要。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即要突出一个“安”字,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责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必须对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使之与强制企业投保相对应。

  三是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的需要。近些年,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各地区、各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有的注重收取保费,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基本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怎样开展预防服务,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都亟需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引导,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安责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为做好《规范》起草工作,2018年以来应急管理部组建了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牵头,相关保险机构、投保企业、科研院所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组成的标准编制组,组织开展了大量座谈研讨、数据调查、案例研究等工作,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审查会的基础上,经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后,以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是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机构开展服务。

  四是对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回访和确认、投诉处理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六是明确每年保险机构要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做好安责险与其他险种衔接工作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表示,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有着明显区别,要切实做好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险种衔接工作。

  王建军介绍,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王建军强调,安责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安责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王建军表示,在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上,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事故预防服务受监督不依规投保将被罚

  王士杰指出,应急管理部门、银保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可通过四种方式对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

  一是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开展评估;三是结合企业调查问询,对保险机构上报的年度评估报告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四是按照法定职责直接对保险机构或投保企业进行监管检查。安责险信息化平台要设在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能够控制得了的单位,防止监管失控,导致预防服务流于形式。

  对于未按照《规范》开展技术服务的保险机构,相关部门可以首先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拒不整改的,根据严重程度依次有四种处理措施:一是将违反《规范》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二是将保险机构移除本地区安责险共保体,取消其竞标或准入资格;三是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按程序报送司法部,积极争取尽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治层面加大安责险推动实施力度。

  邬燕云表示,安责险实施成效如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顶层设计。但关键是要看市场是否认可、企业是否满意、预防服务是否到位,其根本取决于保险机构作为实施服务的主体要拿出切实有效的的办法措施,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效果确保安责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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