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国际上公认的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工具,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投资和产能合作必须满足的环境制度要求,已被“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国家)以及众多国际及地区组织广泛认可和应用。 4月22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发布了由北京师范大学撰写的《“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与经贸互动快速增长,同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保护当地环境生态是“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核心问题,中国在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时,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国家利益与形象受损。 因此,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对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外合作应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顾问杨富强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环境管理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敏感,以高耗能产业为主的投资活动存在着较高的环境风险和影响。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合作时,应重视开展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履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报告》认为,中国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越南三个国家作为中国共商“一带一路”发展计划的重点国家,在火电、钢铁及水泥行业与中国交往密切。
《报告》通过中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越南四国环境保护制度梳理与对比显示,“一带一路”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及环评法规体系还不完备:有关环评的法规数量相对较少、技术导则覆盖的行业相对狭窄、执行规范相对欠缺、环境标准相对宽松。但随着外部投资对本地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国内投资拉动了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了环境法治建设和完善,预期目的国的环保法规将进一步趋严趋全。
相比之下,中国环境标准覆盖领域更全面、项目指标更细致、执行标准更严格。以火电行业为例,中国对火电行业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均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分燃煤、燃油和燃气三类电站,重点对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和排放限值作出了特别规定,并且还设定了火电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
中国对外项目投资要规避海外环境风险
《报告》强调,“一带一路”下的项目开发和产能合作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模式,重视审批后监管,以更好的防范相关环境风险、提高环境管理绩效、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推动绿色“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报告》分别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越南调研6个由中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火电项目3个、工业园区(经济区)2个、煤矿1个,并重点关注了这些项目落地后运营状况、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处理情况、周边社区居民因项目发展带动受益或利益侵害及其它相关问题。
《报告》认为,中国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越南的6个投资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形成一定成功经验:一是遵守目的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二是采用较目的国更高的环境标准;三是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但是,部分项目在环评中仍存在评价内容简化、评价过程不严格、公众参与不充分及运营期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做好对外项目投资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东道国或地区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形象,《报告》建议:一是严格遵守目的国环评法规和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二是依法依规、高标准实施环境管理,提高投资和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三是信守环保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塑造良好绿色形象;四是开展投资和项目的生态环境成本效益核算,实施环境经济综合评估;五是高度重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控,优先保障环境安全;六是实施绿色、低碳引领,持续提高环境管理绩效。
杨富强强调,中国政府对中方参与的合作和投资项目中,要执行不低于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和标准。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将有助于从源头保护东道国的生态环境,规避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同时有效减少海外中资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缺位或失误,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关切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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