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
联系电话:85681219
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2.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5.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20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专业设计机构近两年拥有1项以上市、省、国家级(含国家级行业组织)工业设计获奖成果;或至少2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且每年实现工业设计专业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7.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止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一、关于2019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2019年度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由辖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申请表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二)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关于2015年度认定的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复核单位名单见附件2,复核要求按《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复核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相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结合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
(二)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19年5月8日前,统一行文连同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优惠政策
1.对通过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市经信委将予以重点扶持;市有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对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优先支持。
2.经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经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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