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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治理创新

发表时间:2020-03-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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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经历了厂长负责制、建立公司制企业治理架构、规范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等阶段,但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不够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新命题,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国有企业要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创新必须更好体现国有性质,将党组织嵌入治理体系,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统一。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集中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赋予的使命和任务。思想领导,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组织领导,就是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使党管干部原则融入公司治理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企业治理的各环节,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国有企业在目标设定、经理人激励和出资人意志等方面具有不同于私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吸纳公司制企业的治理元素并体现国有性质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国有企业既要有商业目标,又要承担非商业性的公共目标,经济利益激励强度与私有企业普遍存在差距,各国政府普遍通过一定的制度控制和引导国有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除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将党员个人嵌入公司治理机构,还要理顺党组织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坚持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建立健全党委会把关定向、董事会科学决策、经理层高效执行、监事会有力监督的治理结构,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者有机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监督,对投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在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架构下,赋予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权和经理层执行监督权,加强董事会在战略决策、经理人选聘、财务监督、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作用,保障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经营自主权,避免董事会对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的越位干预。

 

(刘戒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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