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公布200个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大数据存储管理17项,大数据分析挖掘25项,大数据安全保障10项,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64项,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21项,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30项,大数据测试评估3项,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1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17项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12项。
此前的2017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申报要求提出,项目申报主体是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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