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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污染源普查行动

作者: jsw 发表时间:2018-05-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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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中国工业报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通知要求和部署,黑龙江省将在2017年9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普查标准时间定为2017年12月31日,对工业污染源等五类污染源进行普查,污染源普查行动将于2019年结束。

    据介绍,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是全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点调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共五类。

    对工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普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技术路线: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据了解,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五个阶段,2018年重点做好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国家做好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做好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2019年重点做好总结发布工作,包括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应用、验收与表彰等。

    据悉,黑龙江省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质量保障和效率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作者: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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