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在黑龙江省工信委采访时获悉,黑龙江省在省级没有实质性工业节能监察队伍的情况下,委托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和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190户工业企业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较好地执行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达到了监察预期的目的。
据介绍,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集中成立了由省工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和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常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市地级工信主管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的专门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节能科(处)长依据有关节能法规参加本地区一线监察。
由于黑龙江省节能监察涉及到钢铁、水泥行业执行阶梯电价等敏感性问题,直接触及企业利益,难免会有个别企业对监察结果提出异议。为保证监察结果的精准性,黑龙江省成立了由专业程度较高的专家组成的监察复核组,对极少数提出复议的企业进行了复核,监察结果得到了企业认可。并针对节能监察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通力协调和会商,建立了由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确认水泥企业工作中,选取统计部门、建材协会、建材研究院和委内相关行业处等不同口径的数据,最后共同确认了106户水泥行业监察对象,保证了监察的全面性。
据悉,本年度黑龙江省国家重大监察任务现场监察阶段从4月20日~9月25日基本完成,节能专项监察任务总量为190户企业,包括: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07户,其中水泥企业106户,平板玻璃企业1户;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3户;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任务22户;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任务35户;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3户,涵盖工信部下达的全部专项监察内容,对64户违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推动了全省工业节能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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