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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作者: jsw 发表时间:2018-05-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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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9月10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沈阳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也即将发布,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为了组织实施好污染普查工作,沈阳市政府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开展沈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就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工作安排做了详细介绍:

    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依法确定的工作事项,是《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的法定任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这次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也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环境的向往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环境状况调查。因此,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环境污染源底数,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有利于我们科学有序、有针对性的采取各项治污措施,将为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次普查,以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依据为总目标,也是完善环境统计,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范围、内容和技术路线

    工作目标。摸清沈阳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各区、县(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核定排放量,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产污情况、治理情况、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不同污染源类型,确定普查技术路线。例如:工业污染源普查内容是,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以及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而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是,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沈阳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沈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了各自的普查机构,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机制。

    区、县(市)政府也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协查员,确保人力投入并保障队伍稳定。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工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上级财政对下级试点地区和贫困地区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普查实施分3个阶段。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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